2025年8月15日,315维权服务中心记者烎翚 鲭燚接到广州白云区一位旅居海外30多年的宋玉宗侨商(越南侨领,荣获越南主席的国家友谊勋章)在回国发展中,受陈建枝陷害,并在诉讼过程中扰乱司法公正,使宋玉宗本人受到不公待遇的法律求助电话,据本人描述“从仲裁到诉讼,从一审到再审,当事人的材料堆起来比人高,却像一拳打在棉花上。” 宋玉宗 2024 年 7 月 3 日签收(2023)穗仲案字第 7357 号裁决书,2025 年 8 月 10 日左右得知首席仲裁员张来仪与健桥公司实控人、东莞市职能部门负责人陈建枝关系密切。
松山湖管委会 2025 年 9 月书面回复确认,陈建枝任职该单位期间,聘请张来仪任法律顾问。此前 2011 年陈建枝免松山湖管委会常务副主任,2012 年任麻涌镇党委书记,张来仪多年随其任不同单位法律顾问,存在持续业务往来与报酬支付关系。
宋玉宗 2025 年 8 月 14 日寄撤裁材料,19 日现场提交,还举报陈建枝违纪,请求法院不按 “超期” 驳回,撤销该仲裁裁决。手握 12 份法律文书副本的宋玉宗,指尖划过 “撤销仲裁申请书”“再审答辩意见” 等字样时,声音里透着难以掩饰的疲惫。这场始于三年前的维权之战,已衍生出 7355 号、7357 号、8584 号等多起关联案件,却在反复的程序流转中陷入僵局。记者通过两个多月的走访核实,具体如下:
一、仲裁 “速判” 疑点:一天裁决背后的证据真空
事件的起点可追溯至 2022 年的一起合同纠纷,宋玉宗在提交完整履约证据后,仲裁机构仅用一天便作出对其不利的裁决。这份仓促的裁决书,成为他维权路上的第一道关卡。
“仲裁庭连当事人的核心证据都没当庭质证!” 宋玉宗在《撤销仲裁申请书》中愤怒地指出,对方提交的关键 “结算单” 存在明显篡改痕迹 —— 落款日期与签署人任职时间存在三个月偏差,而这样的证据却被直接采纳。更令人费解的是,他申请调取的银行流水、沟通记录等原始凭证,仲裁庭以 “与本案无关” 为由拒绝调取,最终依据单方证据作出裁决。
当宋玉宗向法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时,两级法院均以 “不属于法定撤销情形” 为由驳回。其代理律师在 8584 号案代理词中直击要害:“仲裁程序的公正基石在于证据质证的完整性,当关键证据被刻意回避,裁决的合法性早已荡然无存。”


二、诉讼连环套:三案并行中的程序梗阻
仲裁失利后,宋玉宗转向诉讼维权,却意外陷入 “三案并行、相互掣肘” 的怪圈。7355 号案审理中,法院以 “需等待另案仲裁结果” 为由中止审理;而 7357 号案开庭时,对方又以 “本案事实与 7355 号案重叠” 申请合并,导致审理进程反复停滞。
“这不是巧合,是典型的程序拖延战术!” 宋玉宗在《情况概括汇报》中罗列的时间线触目惊心:2023 年 3 月提交的证据保全申请,法院直至当年 11 月才作出驳回裁定,错过最佳取证时机;2024 年 2 月的开庭通知,临开庭前一天突然以 “法官出差” 为由取消,且未说明新开庭时间。
更具争议的是 7355 号案的证据认定。对方提交的 “证人证言” 落款日期早于案件发生时间,宋玉宗在《质证意见》中明确指出该证据系伪造,但合议庭仅在判决书中一笔带过 “证言存在瑕疵,不影响整体事实认定”,未对伪造证据行为作出任何追责认定。

三、再审遇冷:16 项异议为何换不来一次实质审查?
2024 年底,宋玉宗针对多案判决提起再审申请,在《再审答辩意见》中详细列举了 16 项程序违法及事实认定错误,包括合议庭成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关键证据未经质证直接采纳等严重问题。
然而再审法院的处理方式堪称 “敷衍”:收到材料后仅 3 天便作出驳回裁定,裁定书中未对 16 项异议逐一回应,仅以 “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笼统带过。更荒诞的是,裁定书中竟出现 “7357 号案与 8584 号案系同一法律关系” 的表述,而这两案的当事人、诉讼请求均完全不同。


“连案件基本信息都能搞错的裁定,谈何公正?” 宋玉宗的质疑并非空穴来风。其提交的《情况说明》显示,再审合议庭成员之一曾在另案中担任对方代理人,这种明显的利害关系却未被纳入回避审查范围,严重违反《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四、维权者的呐喊:程序正义不能成为纸面空谈


三年间,宋玉宗累计提交各类法律文书 40 余份,花费律师费、差旅费等近 60 万元,却始终未能获得一次完整的实质审理。他在《实名举报信》中痛陈:“对方靠伪造证据、拖延程序就能占据主动,而当事人即便手握铁证,也只能在程序迷宫里打转。”
法律界人士对此案提出尖锐批评。一位不愿具名的民商法教授指出:“多案相互掣肘、证据认定草率、再审审查形式化等问题,暴露出个别司法环节存在的程序空转现象。当程序正义沦为拖延的工具,受损的不仅是当事人权益,更是司法公信力。”
目前,宋玉宗已向同级检察院提交抗诉申请,并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相关审理程序中的违法违规问题。他在举报信末尾写下的话振聋发聩:“当事人不怕败诉,但怕输在程序不公上;当事人不求特殊对待,只求每一份证据都能被认真审视,每一次庭审都能遵守法律规定。”
这场持续三年的维权之战仍在继续。当法律程序本应成为维权者的铠甲,却沦为对方拖延的武器时,当事人们不得不追问:程序正义的底线究竟在哪里?宋玉宗的遭遇,是否只是司法实践中程序空转的一个缩影?答案,或许就在下一次庭审的质证席上,在每一份经得起推敲的裁判文书里。
备注:以上情况属实,本人宋玉宗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记者后记
宋玉宗(越南侨领,荣获越南主席的国家友谊勋章宋玉宗先生在大陆发展投资受不公平待遇)的三年维权路,更像一场与程序空转的拉锯战。那些本应守护正义的法律程序,在本案中却屡次出现 “失灵” 痕迹,其背后是对法律明文规定的漠视。
2025年4月份已经向广东省纪委举报了陈建枝通过良和堂公司违规经商等违纪违法问题,广东省纪委2025年6月9日答复当事人会立案调查,如今当事人更确信张来仪能够担任当事人案件的首席仲裁员离不开陈建枝的手笔,广州市仲裁委东莞分会安排张来仪担任当事人案件的首席仲裁员不是偶然,而是有当地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在本案中收集到的证据当事人也会一并提交广东省纪委。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七十一条明确要求,证据必须查证属实、当庭质证才能作为定案依据。但仲裁庭对篡改的结算单直接采纳,法院对落款时间存疑的证言轻描淡写,显然背离了这一准则。而再审合议庭成员曾担任对方代理人却未回避,更触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应回避” 的红线。
程序正义不是抽象概念,而是《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 “全面客观审查证据”、第八十四条 “及时保全证据” 等条款的落地实践。宋玉宗的呐喊,本质是对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的渴求。当每一份证据都能被审慎对待,每一次程序都能依法推进,司法公信力才能真正扎根人心。此案的后续进展,仍值得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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