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北省唐山市,一位名叫李国明的退役军人正深陷一场关于司法公正和个人权益的艰难抗争。他通过实名网络平台,向公众揭开了自己所遭遇的两重困境:一起存有巨大争议的刑事案件审判,以及关系到其退休保障的关键工龄被莫名“蒸发”两年。
两级法院审判程序遭质疑
李国明的人生在2020年发生转折,因卷入一起非法经营,私刻企业印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被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他始终坚持自己是被冤卷入此案。不服一审判决的他上诉至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唐山中院作出(2019)冀02刑终495号刑事裁定书,明确指出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案件发回丰润区法院重审。

然而,重审过程令李国明震惊。他控诉丰润区法院(案号:(2019)冀0208刑初420号)在重审中:无视裁定核心,未补充任何实质性新证据或进行充分调查;惊人抄袭,新判决书超90%内容直接复制已被中院否定的原判决书;涉嫌程序造假,法庭凭空捏造了所谓的“证人出庭质证”环节及虚假证言。
李国明在反映案件审理过程中的多项指控:法官与案涉律师杨某某疑似勾结,以“咨询费”名义敛财;玩弄法律游戏。主审法官刘某甚至假借“推荐律师”名义,向其索要现金一万元,等等。
值得一提的是,指控李国明犯罪的关键证据也涉嫌造假。2018年4月20日,唐山市公安局丰润区分局出具唐润公(经)鉴聘字2018[0108]号鉴定聘请书,聘请唐山正信司法会计鉴定中心,为了查明山东香山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涉嫌非法经营案,对山东香山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负责人为李国明)涉嫌非法经营案中非法经营的数额及违法所得金额进行鉴定。
唐山正信司法会计鉴定中心出具唐正司法监定中心【2018】会鉴字第006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该报告书列明银行收取1%手续费,共收取手续费50410元,显示李国明所在的公司非法获利402390元,李国明说,这些数据全部系伪造,鉴定书无法说明来源和出处。




当李国明就该判决上诉至唐山中院时,法官刘某(案号:(2021)冀02刑终221号)再次作出裁定:维持原判。这令李国明无法理解:“同一法官面对几乎无更新的证据材料,以抄袭、复制的判决书为依据,在同一个案上做出反差如此巨大的两次裁判,极不正常”。
李国明深感司法公正蒙尘,强烈要求上级部门立即介入:调取该案侦查、起诉及两次审理全过程的完整同步录音录像;彻查非法取证、索贿、司法鉴定造假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法纠正两级法院的错误判决。
工龄之殇:两年工龄消失,相关部门踢皮球
屋漏偏逢连夜雨。李国明在退休手续中发现已经退休了20年,自己的工龄被少计算了至关重要的两年。

他清晰描述了自己的工作履历:1985年10月—1987年6月,在唐山市陶瓷公司(陶瓷研究所)工作。后参军入伍,1991年光荣退伍。被安置到中车集团唐山机车车辆有限公司(原铁道部唐山机车车辆厂)工作。根据当时政策,军龄与入伍前工龄合并计算。

李国明表示,安置时他已按要求回原单位(陶瓷研究所)开具了入伍前的工作证明(1985.10-1987.6),中车公司也予以认可、采纳并存档。在职期间的工作证、工资晋升记录及退休证上,其参加工作起始时间均明确标注为1985年。

然而,在最终的退休审批表里,他的工作起始时间竟被写成1987年10月至1987年6月。发现问题后,他求助唐山市路南区人社部门。人社部门确认为错误,并联系中车公司。而中车公司则将责任推给“原工作人员失误”,并要求李国明回陶瓷研究所开具当年的工资证明。
这几乎成了不可能完成的任务:陶瓷研究所因城市规划早已不复存在,原企业解散多年,四十年前的工资表和档案无处可寻。由此,李国明的两年工龄未被认定,退休金等待遇受到严重影响。
信念支撑:恳盼正义照拂
“作为一名曾为国家奉献青春的退役军人和党员,我坚信党和法律的公正。”李国明恳求上级部门能够为自己伸张正义,彻查并纠正这明显的司法不公与行政错误,捍卫法律的尊严,也保障一位退役军人依法应得的权益。
目前,李国明已通过网络实名发声,并已向相关纪检监察部门及司法机关递交了详实的申诉材料。这起涉及司法程序正当性、公职人员行为规范及退役军人基本权益保障的事件,其后续进展和有关部门的回应,必将受到社会的密切关注。公众期待一个公正、透明的调查结果,让真相浮出水面,让合法权益得以归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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