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瞭望

       2020 年疫情期间,一场以 “口罩外贸高回报” 为幌子的诈骗案,让连云港 12 名受害人损失共计1672万余元。如今,主犯张万紫、郭姝含已被判刑,但受害人却陷入“判决在手,损失难追”的绝境 —— 有人房子将被拍卖、征信拉黑,有人父母年迈仍打工还债,甚至有人因绝望失去至亲。而本应追缴的千万赃款,却流向主犯亲属的房产、账户,相关部门的履职行为,正引发多方质疑。今天,我们就聚焦这起 “赃款追缴困局”。 

      案件核心——1672万元诈骗背后的破碎人生

      2020年8月,在北京首机场工作的龚津贤迎来了三位连云港同乡——张万紫、郭姝含、李瑞凇。对方称来京办事,顺便带她赚钱。“他们说在做口罩生意,有国内外大单,还拿出《江苏省红十字会授权代理》《3M 总代理商》等假证书,郭姝含还说自己家里有钱,能兜底,我就信了 —— 毕竟是同乡,又有官方证书”。

      起初,龚津贤小额投入,约定时间内都能收到返款;可当她辞去稳定工作、回到连云港,通过房屋抵押借款 + 亲友合伙,将 353.62 万元全部转入郭姝含账户后,“返款”突然中断

      调查显示,截至 2021 年 8 月,张万紫、郭姝含以 “口罩外贸订单” 为幌子,通过发布虚假授权书、承诺高额利润,甚至虚构 “订单被海关扣押”“资金冻结” 等理由诱骗续投,共骗取 12 名受害人 1672 万元。如今,诈骗主犯张万紫、郭姝含均因犯诈骗罪已被判刑,但受害人的生活却彻底崩塌。

      “现在银行贷款到期被起诉,房产将被拍卖,征信成“黑名单。我精神崩溃,一度想轻生,祖母看我这样,抑郁去世了”。讲述间,龚津贤愤怒和无奈溢于言表。

      “为了还债,我当过饭店服务员、超市理货员、小区保安,后来又把孩子婚房卖了还贷”,受害人员陈宏诉说,她家女儿的婚期也因此延迟了好久,婚事花销还是投亲靠友张罗来的十几万块钱。

      调查得知,受害人刘旺被骗得债台高筑,妻子提出离婚。“我被迫外出打工,白天在工厂做工,晚上送外卖。年过花甲的父母至今还在建筑工地做苦力帮我还贷。”

      赃款追踪——转给主犯亲属及关联人和“交公“涉案财产何去何从?

      根据受害人调取的案卷材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诈骗所得的赃款赃物及其收益,法院应一并追缴。但调查发现,多笔赃款已通过 “亲属转账”“购置房产” 等方式转移,且部分房产已被公安查封,却迟迟未进入追缴执行程序。

      张万紫曾将36万元转给父亲张康、60万转给母亲武宜娟、141万转给弟弟张万曦;42万转给郭姝含母亲张丽;案件卷宗明还载明了1017万元的赃款流向:

       更关键的是,武宜娟名下位于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优步花园二期的一套房产,其定金 3 万元、首付 37.76 万元、尾款 15 万元,均由张万紫用诈骗款支付。值得注意的是,张康无稳定收入,却能持有高档香烟 10 条、名酒 13 瓶、金首饰 6 件、手表 3 款 —— 这些被公安扣押的物品,清单明确记载 “持有人为张万紫”,却在后来判决后被公安返还给张康。

      除了亲属,一个叫李瑞凇的人也被卷入赃款转移。案卷显示,张万紫曾向其转账 240万元,李瑞凇随后将 105 万元存入银行;2021 年,他用这笔钱购置了连云港铂悦府 9 号楼 1 单元 2402 室房产,其中 240 万元来自张万紫转账,115 万元为现金 —— 而现金来源也被证实与诈骗款相关。

      面对追缴,李瑞凇提出 “执行异议”,称房产是 “投资获利”,属于 “善意取得”。但受害人提供的《投资协议》显示,2020年12月,李瑞凇与张万紫签订协议,约定“共同投资口罩经销”,李瑞凇出资 150 万元占 60% 股份,两个月 “利润 450 万元”—— 这一 “暴利回报” 与张万紫诈骗其他受害人的话术完全一致。

      受害人指出,判决遗漏了多名涉案人员:贾春雷通过淘宝帮张万紫洗钱;丁醇提供虚假的3M口罩授权书、出库清单等资料帮助诈骗;张康、武宜娟、张万曦、张丽等人,明知是赃款仍协助转移。“在办案卷宗里,我们还发现张康教唆女儿张万紫如何毁灭罪证的微信聊天记录,难道他不是共犯?” 龚津贤质疑,公安机关掌握这些证据为什么不立案?检察院为什么不起诉?我们要求公安机关对张康、李瑞凇立案调查,他们就是不立案这究竟是履职疏漏还是另有隐情?

       履职争议——赃款赃物追缴路上缘何会出现“梗阻”?

      2023 年,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要求 “追缴张万紫违法所得 1468.8886 万元、张万紫与郭姝含共同违法所得 203.33 万元,返还受害人,不足部分责令继续退赔”。但这份判决和后续执行,却让受害者们陷入更深的困惑。

      据陈红介绍,法院判决仅给出“笼统金额”,未根据案卷线索列明 1672 万元赃款的具体流向;执行部门也未细查资金去向,大部分赃款没有履行追踪。更让受害者不解的是,公安已查封的李瑞凇铂悦府房产,法院却以 “未随案移送” 为由,向连云港市公安局云台山景区分局发出《通知书》,要求“自行依法处理”。

      “公安说要等法院指令,法院说让公安自己处理,我们的钱就这样被“踢来踢去”?龚津贤介绍,案卷还显示张万紫将部分赃款用于赌博,其中线下赌博应追回 99 万元,目前仅追回 2.7 万余元;线上赌博应追回 498 万余元,目前仅追回 22 万元。受害人刘邦也质疑职能部门是否是尽力为他们追缴财产?

       1672万赃款,连着12个破碎的家庭——是龚津贤祖母未完成的牵挂,是刘旺父母工地上的汗水,是陈宏420万借款的催帐单。法律的威严,不仅在于对罪犯的定罪量刑,更在于让受害人“拿回属于自己的钱”,让“违法所得不可享”成为底线。本期节目后,我们将持续关注本案的追缴进展,也呼吁上级主管部门介入调查,督促相关单位依法履职,还受害人一个公平,还法治一份尊严。

      法律专家—明知是赃款仍然接受,法院和公安都有义务追缴

      律师徐辉表示: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对被害人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本案中,张万紫转给亲属的资金、用于购置房产的款项,均属于 “违法所得”,且亲属明知是赃款仍接受,不属于 “善意取得”,法院和公安都有义务追缴。

      其次,关于 “查封房产未随案移送”,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公安机关查封、扣押的涉案财物,应当随案移送人民法院,由法院依法处理。法院以 “未随案移送” 为由让公安 “自行处理”,不符合程序规定 —— 这会导致权责不清,最终损害受害人权益。

      另外,对于李瑞凇的 “善意取得” 主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属恶意取得,应一律追缴”。李瑞凇与张万紫签订的 “高利润投资协议”,本质是参与诈骗分工,而非合法投资,其取得的房产应作为赃物追缴。

      最后,判决遗漏帮凶追责问题,受害人可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向上级公安、法院申请监督,要求对遗漏人员立案侦查、追加追责 —— 法律赋予了受害人监督权利,这也是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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