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国重汽豪沃客车(地方国资企业)与山西长治潞城区利达公交公司的一纸供货合同,成了长达四年的维权梦魇。2000多万元货款拖欠三年,法院生效判决近两年来形同虚设——被执行人有能力拒不履行,当地财政局对法院划扣要求置之不理,甚至协助转移资产,而法院对此“束手无策”。这起事件,像一面镜子,照见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部署下,基层执行环节的“肠梗阻”,更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在地方保护主义与权力任性面前,显得格外讽刺。


中央自2014年提出“全面依法治国”以来,反复强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尤其针对“执行难”问题,2016年启动“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2021年又部署“切实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建设。然而,潞城这起案例却暴露了基层执行的“三大病灶”:其一,被执行人的“老赖”心态——明明有履行能力,却通过各种手段逃避债务,视生效判决为“废纸”;其二,协助执行单位的“抗法”行为——财政局作为政府职能部门,本应是法律执行的“助力者”,却沦为“帮凶”,拒不配合划扣义务,甚至协助转移资产,这不仅是对司法权威的挑战,更是对政府公信力的透支;其三,执行机关的“乏力”——面对被执行人的嚣张与协助单位的不配合,法院没有采取有效的强制措施(如拘留、罚款、纳入失信名单等),反而以“束手无策”回应,让胜诉方的合法权益成了“空中楼阁”。

更值得深思的是,中国重汽作为地方国资企业,背后有政府信用背书,尚且遭遇如此“执行难”,普通公民若遇到类似情况,又能指望什么?当国资企业都沦为“弱势群体”,当法律的刚性在地方权力面前折腰,普通民众的维权之路,只会更加艰难。比如,农民工讨薪、小商户追债、消费者维权等常见纠纷,若执行环节也出现“潞城式困境”,那么“打官司”只会变成“打白条”,“依法维权”只会变成“依法绝望”。
这起事件并非个例。近年来,多地都出现过类似的“执行难”案例:有的地方政府为了“保护”本地企业,干预法院执行;有的协助单位以“内部规定”为由,拒绝配合;有的执行人员消极执行,导致胜诉方权益受损。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基层法治意识的淡薄,在于地方保护主义的作祟,在于执行机制的不完善。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公正司法。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若执行环节出了问题,那么公正司法就成了“半截子工程”,社会公平正义就成了“镜花水月”。
解决“执行难”,需要多管齐下:一是强化法治意识,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让“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成为自觉;二是完善执行机制,比如建立跨部门协同执行平台,强化对协助执行单位的监督,对拒不配合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惩;三是加强执行队伍建设,提高执行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责任意识,让“执行到位”成为常态。
潞城这起“国资被拖欠”事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全面依法治国,不能停留在口号上,必须落实到每一个执行环节;维护司法权威,不能停留在文件里,必须体现在每一个胜诉判决的执行中。只有让法律真正“长出牙齿”,让执行真正“有力有效”,才能让普通民众相信法律,才能让“依法维权”成为每个人的底气。笔者在此真诚希望山西长治的有关领导可以看到这起案件,依法维护法律尊严,积极作为,有效改善地方营商环境,将全面贯彻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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