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明
清晨的桂西北山区,广西田林县浪平镇浪平村新寨屯的鸟鸣被采石场的爆破声打断已近 14 年。57 岁村民姚敦朝的家,墙上裂缝如蛇蜿蜒,窗台上积着玻璃碎片 —— 这是他口中 “天天像八级地震” 的生活印记。而比房屋裂痕更让他难以接受的是一份法院判决:因被认定 “恶意举报”,他需向弄江石灰岩石场赔偿 1.8 万余元。
这场始于 2010 年的纠纷,如今交织着村民生存权、企业经营权与生态保护的多重矛盾,更牵出百亩生态公益林消失、公职人员被查、刑民交叉的复杂线索。记者梳理多份司法文书、行政文件及举报材料发现,此案不仅是一起简单的侵权纠纷,更折射出基层治理中 “发展与保护” 天平失衡后的法理争议。
核心争议:“合法举报” 为何成 “恶意侵权”?
时间拉回 2016 年,矛盾首次公开化。据田林县法院(2024)桂 1029 民初 2183 号判决书显示,弄江石场主张,2016 年至 2023 年间,姚敦朝、姚伦球等村民 “恶意举报 11 次”,每次举报导致石场停业 1 天,累计损失 9.9 万余元。2025 年 1 月,法院认定姚敦朝 “无视调查结论继续举报”,判决其赔偿 1.8 万余元。
“我们是依法维权,不是恶意举报。” 姚伦球向记者出示的材料中,多份官方文件成为关键证据:百色市生态环境局 2023 年出具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百环责改〔2023〕0708 号)明确,石场擅自将产能从 10 万吨 / 年扩至 50 万吨 / 年,未重新报批环评手续;田林县自然资源局 2023 年信访答复也提及石场 “超范围开采嫌疑”。
争议的焦点在于 “恶意举报” 的法律界定。一审法院引用《民法典》第七条 “诚信原则”,认为姚敦朝在相关部门多次认定石场 “手续齐全” 后仍继续举报,属 “权利滥用”。但姚敦朝的代理律师廖治超提出反驳,其依据是《宪法》第四十一条 —— 公民有对违法失职行为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
“即使行政机关有调查结论,司法机关也应审查结论的合法性与客观性。”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洪雷向记者分析,区分 “恶意举报” 与 “正当监督” 的核心在于举报是否基于真实线索:“若举报有事实依据,即便未查实,也属监督权范畴;只有故意捏造事实,才构成滥用权利。”
另一个争议点是损失计算。石场提交的评估报告显示,停业 1 天损失 9031 元,其中 4800 元为 “可得利益”。李洪雷指出,根据侵权责任法原理,损失赔偿应以实际直接损失为限,“预期收益能否索赔,法律上存在明确争议,既没有实际投入成本,法院‘酌定 2 天损失’的裁量权行使,值得商榷,存在有全面偏袒原告证据嫌疑。”
生态账:百亩公益林消失与 “以罚代刑” 质疑
村民的举报材料中,一份 2018 年百色市林业勘察设计院的勘查报告格外刺眼:弄江石场占用林地 11.415 亩,且全部为生态公益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破坏 5 亩公益林即构成犯罪。
但这份本应触发刑事追责的报告,最终处理结果却轻描淡写。田林县林业局 2019 年第 4 次局务会议决定,仅对石场实际负责人唐子建处罚 1.7 万余元,对已故 “唐某美” 占用 6204 平方米林地的行为 “不再处罚”。
“这是典型的张冠李戴。” 姚伦球手绘地图向记者说明,“唐某美 2016 年就去世了,他的采石点在 600 米外的大蒜坡,和现在的弄江郑家屋基点石场生态公益林根本不是一回事。” 村民们质疑,林业部门通过虚构已故人员责任,将近百亩公益林的破坏(卫星图显示 2010 年前山体郁郁葱葱,如今已成陡峭崖壁)“缩水” 为 11.415 亩,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追责。
爆破监管同样存疑。多名村民提供的 2019年证实,唐子建在政府组织的爆破测试中威胁 “谁敢关停我石场,我就杀几个人”,最终测试草草收场,报告称 “振动符合安全标准”。但姚敦朝等村民坚持,“每天 8-10 吨炸药的用量,远超民用爆破安全标准”,这也是 29 户村民房屋逐年开裂的直接原因。
刑案线索:公职人员被查与 “先刑后民” 争议
随着纠纷升级,多条刑事线索逐渐浮出水面。2025 年 7 月 14 日,百色纪检监察网发布消息:田林县自然资源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黄荣登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审查调查。村民们认为,这与黄荣登在任期间为石场续发采矿证有关 —— 根据广西 2015 年桂政办发〔2015〕129 号文件,采矿项目需取得占用生态公益林地许可,但弄江石场 10 年来占用近百亩公益林,始终未获合法手续。
此外,村民还实名举报田林县公安局原副局长黄某“监管失职”、县森林公安 “伪造证据”。举报材料显示,黄某对石场违法使用炸药的行为放任不管;县森林公安则将石场破坏公益林的责任 “转嫁” 给已故人员,未按刑事标准立案。
“此案已不是单纯的民事纠纷,而是涉及多起刑事犯罪的刑民交叉案件。”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向记者表示,根据 “先刑后民” 原则,若行政监管存在漏洞或公职人员涉嫌渎职,民事审判应等待刑事调查结果,“简单判决村民赔偿,可能掩盖更深层多种的违法犯罪问题,甚至激化矛盾。”
目前,姚敦朝、姚伦球已向百色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案号为(2025)桂 10 民终 1249 号,法院定于 2025 年 9 月 23 日进行开庭。姚伦球告诉记者,他们同时向中央纪委、最高检递交了刑事控告书,“十四年了,我们不仅要保住房子,还要讨回生态账和法治账。”
弄江石场的仍在运转,村民房屋的裂缝仍在延伸。这场持续 14 年的博弈,最终将如何在法律天平上称量 “发展” 与 “保护” 的分量,本报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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