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贵阳市林业局换了新局长,张丞铭同志 4 月底刚从云岩区常务副区长的位置上履新,想着这位分管过 “放管服” 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老领导,总能给林业系统的政务工作带来点新气象。可转头一看 8 月 24 日发布的招标代理机构采购公告,瞬间让人摸不着头脑:这新官上任的 “第一把火”,怎么烧得有点 “违规” 的味道?
      先说说最刺眼的问题 —— 把《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当空气。法条写得清清楚楚:“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张局长之前在云岩区管过政务公开、督办督查,按说对法律法规的边界该门儿清。可林业局这公告倒好,直接要选 10 家代理机构建 “优选库”,服务对象明晃晃写着 “林业局系统”—— 这不就是给下级单位的招标代理权上了 “紧箍咒” 吗?
      公告里从头到尾没提 “下级单位能选库外机构”,潜台词就是 “只能在这 10 家里挑”。这操作可真 “巧妙”:把 “指定一家” 换成 “指定十家”,就不算违反第十二条了?之前在云岩区搞 “优化营商环境” 时强调的 “自主选择权”,到了林业局怎么就变了味?难不成换了岗位,对法律的理解也跟着 “灵活” 了?下级单位要是觉得库里的机构不靠谱,想换个外面的好代理,怕是得先问问新局长这 “规矩” 答不答应。
      更让人费解的是那道 “备案门槛”。公告要求供应商必须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或贵州分网备案”,还得给截图。张局长在云岩区分管过国有资产管理、投融资工作,按理说该知道招标代理的核心资质是啥。可全国哪条法规说过,必须在这两个平台备案才能干活?这就像开公司,有了营业执照还不够,得额外办个 “指定平台准入证”。那些没在这俩网站备案、但资质过硬的代理机构,就因为这一条被拒之门外,这和张局长之前推动的 “破除准入壁垒” 要求,简直是背道而驰。不知道这 “创新门槛”,是新局长上任后的 “新要求”,还是底下人没摸清领导思路闹的笑话?
      最讽刺的是,这公告打着 “为系统服务” 的旗号。张局长在云岩区时对分管领域的 “政务公开” 抓得挺紧,可林业局这公告连最基本的选择权都说不清:下级单位选库内机构要不要比价?机构服务差能不能换?库外的优质代理能不能用?这些关键问题全是空白。说白了,这哪里是 “服务下级”,分明是用行政手段把代理机构的选择权攥在手里,借着 “统筹管理” 的名头搞变相指定。之前在区里积累的 “督办督查” 经验,怎么到了林业局,就没用来督查督查自家公告的合规性?
      新官上任想烧 “三把火” 没问题,可这火得烧对地方:烧烧工作效率、烧烧服务质量都行,唯独不能烧法律法规的底线。张局长之前在云岩区对 “安全生产、生态环保” 等工作都强调 “履行一岗双责”,怎么到了林业局,对招标采购的 “法律责任” 就不上心了?
     《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不是用来装点门面的,张局长分管过的 “法治政府建设” 里,总该包含 “带头守法” 这一条。希望这位新局长能抽空看看自家的公告,别让上任没多久,就因为这么一桩 “违规操作” 坏了名声。毕竟,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公平竞争,从来不是喊喊口号,而是得实实在在守好法律的底线 —— 这道理,想必张局长比谁都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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