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信:邯郸临漳镇政府,无限期拆除决定和通知、没有催告和公告,不向法院申请,违法强拆了县政府当年招商引资的龙头企业!
本人张俊荣,身份证号13212919651224****,邯郸市临漳县临漳镇人,联系电话:13931037300,现对临漳镇政法违法强拆邯郸市华盛碳素有限公司厂房,破坏营商环境,给民营企业造成重大损失进行实名举报。
具体事实如下:
位于临漳镇小平营村碳素园区的邯郸市华盛碳素有限公司,是2009年临漳县重点招商引资企业,是当地碳素产业园区里的龙头企业。2010年为了建设年产2万吨超高功率石墨异型制品项目,临漳县国土资源局和临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批示为邯郸市华盛碳素有限公司在临漳镇小平营村东的碳素园区内选址1公顷(15亩)作为该公司的生产厂址。
2025年12月16日,临漳镇有关领导,在没有依法完成现场勘查、调查取证、依法认定厂房违建的情况下,在邯郸市华盛碳素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没有依法收到镇政府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的情况下,在邯郸市华盛碳素有限公司没有被催告和收到拆除公告的情况下,带领强拆队伍对邯郸市华盛碳素有限公司的厂房进行违法强制拆除。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也就是说对于违建,镇政府首先应当进行公告,限期要求拆除,在规定期限内不拆除的,且不经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下,镇政府必须先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才能对违建进行强拆。
然而,临漳镇政府没有限期拆除通知、没有公告也没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就组织人员违法强拆华盛碳素公司厂院的行为,完全是对国家法律熟视无睹和公然践踏,存在着十分严重的程序违法的问题。
更可笑的是镇政府强制拆除华盛碳素厂房的原因是华盛厂房占用耕地被卫星拍到,然后认定为违建。但是华盛碳素所在的碳素园区内有着多家华盛碳素生产企业,所占用的场地土地性质相同,却只有华盛碳素的厂房被认定为违建被违法拆除。而且当初华盛碳素的厂房选址是经过临漳县政府、临漳县国土资源局、临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多部门批准的,厂房所在的碳素园区是当时临漳县的重点产业项目,时任县委书记亲自主持奠基仪式,这样的厂房用地竟然是耕地性质。很显然当地县政府工作上的失误,是对企业经营的不负责任。
因为县政府对企业的不负责,更因为临漳镇政府强拆华盛碳素厂址,直接导致了华盛碳素约500平方米的厂房建筑遭到破坏,2000多平方米的地面设施被破坏,直接经济损失高达80余万元。另外因为华盛碳素厂院内存储有生产原材料及成品货物价值近150万元。镇政府组织的强拆队伍,在没有对华盛碳素公司进行任何告知的情况下,对属于华盛碳素公司的生产原料和成品货物,强行组织车辆运走,强行占有了华盛碳素公司的私有财产。
厂房被强拆以后,华盛碳素公司的负责人积极向县里各单位和部门反映问题,希望有关方面能够妥善解决问题,然而各部门对于华盛碳素的合理合法合法的诉求进行冷处理,无视华盛公司的正当权益。 在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当下,在国家保护私产的宪法制度之下,镇政府知法犯法,执法不严,于法无据,不但违法强拆招商引资企业,更是将企业私产据为己有的行为简直令人震惊。我们不禁要问,这样的镇政府是否真的有恃无恐?是否真的可以无法无天?一个任性的镇政府竟然能够直接导致一家正常经营的民营企业产生超200万的经济损失。严重破坏了的当地的营商环境,让企业经营无以为继。因此,本人在此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尽快对临漳镇镇政府违法强拆事件进行回应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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