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事项:
恳请中央信访局依据《信访工作条例》等规定,对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住建局拒不履行县长协调会付款约定、拖延至今未付,局长多次说谎.哄骗、拖延付款,构成严重行政不作为的事项挂牌督办,严肃追责,具体诉求:
1、责令张家口市蔚县住建局限期足额支付协调款,蔚县公安局、信访局履行后续督促监管职责,确保款项全额、及时兑付至申请人
2、对张家口蔚县住建局行政不作为、工作空转的违规行为,及住建局局长说谎哄骗、漠视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深入核查,依规依纪追究住建局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作出相应处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3、将本次事项的核查结果、责任追究情况、整改落实情况全程书面答复申请人,切实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
事实与理由:
本人因[简要原信访事由,在名门荣耀府270万元设备,材料.工具被盗案事项合法权益受损],于[2025年2月25日]由蔚县公安局负责人\信访局负责人,住建局局长,政府县长组织召开专题协调会,县公安、信访、住建部门负责人参会并共同达成一致意见,明确三部门按约定共同向本人支付协调款共计60万元,用于妥善解决该信访事宜。
后本人按蔚县.政府.公安.住建.信访,四部门要求签署息诉罢访协议,信访局、公安局均按约定履行了部分付款义务,但蔚县住建局作为协调会确定的责任单位,局长在会上同意付款条件,但至今没付款。更甚者,住建局局长.在我本人多次合法催要过程中,屡次不接电话;用人传话,说谎.哄骗、“推诿扯皮”和协调会上的态度完全不符,虚假承诺反复拖延,始终无任何实际付款行动,毫无政府部门应有的政务诚信,其行为已严重侵害申请人合法权益。本人多次向住建局催要款项、均被推诿敷衍,住建局全程工作空转,完全未履行法定及约定职责,符合行政不作为的法定认定要件。
本人签署息诉罢访协议的核心前提是各责任单位全面履行付款承诺,现住建局至今没付、出尔反尔,又屡次无故返回,始终无实际付款行动。已导致协调会约定成为一纸空文,本人合法权益始终无法得到保障,正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住建局的行为违反《信访工作条例》中“依规依法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的法定要求,其行政不作为.及负责人哄骗;推诿,拖延的行为,不仅漠视群众诉求,更严重损害政府部门公信力。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现依据《信访工作条例》《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向中央信访局提出督办申请。恳请贵局高度重视,对本事项进行重点挂牌督办,责令蔚县住建局立即履行付款义务,对其违规履职及相关责任人哄骗。说谎,拖延的行为严肃核查追责,全程书面反馈办理结果,彰显法治权威,切实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赵振东
202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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